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很痛心!嘉義水上鄉給我的印象是個純撲美麗的農村,但是居然有這麼惡劣的公務人員?不但擅闖民宅偷竊,還惡意虐殺有人飼養的家犬!事後還向飼主謊稱狗狗是死在路邊所以送去火化,沒想到這些惡劣、宵小的行為已經全被測錄下來了。

監視器錄下的影片中非常明顯,那隻可憐的狗兒根本就只是在飼主的庭院中睡覺,而且也完全看不出這隻狗狗有任何會攻擊人的跡象!兩個惡劣的清潔員就這樣私自入侵他人住宅內,用索套硬是將這隻已經屆齡8歲的狗狗給勒斃。事後撒謊被揭穿,還派個什麼班長的小職員出面說明是因為有人提報,誇張的是提報內容居然是隨地大便破壞環境!難道他不知道狗狗並不懂什麼叫做『破壞環境』嗎?即使真的是那隻狗狗有隨地大便的行為,要找的應該也是先找牠的飼主吧?根據飼主說明,狗狗是有晶片的家犬,『不知道狗狗有沒有人養』這能算是藉口嗎?那所有的愛狗人士還花錢去植入什麼晶片?因為植入了晶片也沒有公務人員知道那是有人養的,根本狗屁不通!

看到影片中那兩個殘殺動物的兇手,真想過去一人給他一拳!一隻8歲的大型犬換算人類年紀已經是個60歲的老人家了!台灣的公務人員就只會欺侮這樣的狗兒嗎?交那麼多稅金養這些不用頭腦還擅闖民居知法犯法的人您甘心嗎?馬英九總統大人,你自己也養狗,假使今天你家的馬小九一樣被如此對待,不知道您有何見解?您總統大人的光輝之下,有這麼多善於說謊的官員、公務員,不知道您是做何感想?

有一大群愛護動物的人每天努力的花自己的時間、金錢到處拯救可憐的小動物,但是在我們偉大的政府之下有著這麼一些愛說謊又冷血殘暴、知法犯法的人存在,難怪成龍這位巨星會說出台灣很亂這樣的話!這則公務員虐殺狗狗的新聞或許對某些人來說只是一則小新聞,但是卻深深的傷透了所有在台灣愛護小動物的每個人的心!一個簡簡單單的申誡能幹什麼?今後還不是一樣謊話繼續說,民宅繼續闖,甚至於狗兒繼續殺!這些敢做卻不敢當的冷血惡人,我真的非常看不起你們!

 


相關連結~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12127
NOWnews:http://www.nownews.com/2009/04/19/11490-2438951.htm
我の狗:http://www.nownews.com/2009/04/19/11507-2438951.htm
水上鄉留言板:http://shueishang.cyhg.gov.tw/talk.htm

 


 

4/25追記:有人發起了抗議行動,內容轉貼如下…

抗議嘉義水上鄉捕犬隊擅闖民宅虐捕家犬致死慘案
時間:4/28星期二下午2點
地點:嘉義縣政府門口集合(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請參考此交通指南

請當天參加的網友,手繫黃絲帶,悼念美努,也為那些枉死的狗兒默哀
另徵演出行動劇及可以幫忙製作海報的朋友
此外~您也可以幫個最簡單的小忙
請看到此則訊息的朋友將4/28星期二下午2點的抗議活動訊息轉貼出去
讓更多的人知道

大家絕不能再沉默了
請大家踴躍報名

PS
遊行活動會選在4/28星期二的上班日是因為遊行最終的重點要遞交抗議信/陳情書或是與縣府官員對話因此必須選擇上班日,務請參加遊行的朋友體諒!

◆抗議活動報名信箱 aling5701@yahoo.com.tw
◆抗議活動的blog http://www.wretch.cc/blog/aling5701/191458
◆欲瞭解事件緣起請詳以下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4376895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4376752


4/25 追記:

根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中明定,動物管制人員也就是所謂的捕犬人員必需接受中央主管單位辦理之捕犬訓練,受訓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識別證,始得執行業務。這個事件的兩位動物管制人員怎麼看都不像是『受訓合格』的人,而且有明定動物管制人員於執行犬隻捕捉作業時應佩帶識別證以供民眾辨識的規定,但是我看電視裡那兩個人似乎並沒有?所以推測這兩個傢伙應該不會是『受訓合格』的人員,否則那所謂的『中央主管單位辦理之捕犬訓練』也太爛了吧?訓練出來的人會硬生生的將一條並無攻擊性的犬隻勒斃?所以一定要讓嘉義縣政府公告這兩個人的身份,至少要拿的出他們是曾經受過訓練的合格動物管制人員,否則他們就是罪上加罪,根本罪無可恕!

另外,『人道捕犬作業規範』中也明定『被捕獲之犬隻應即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處理並填報犬隻點交清單,如犬隻於運送過程死亡者,亦應予以點交,不得自行處理,並嚴禁被捕獲犬隻私自轉作其他用途。』新聞中說他們是直接送去焚化?這也應該是早已違反該項規範的行為吧?更讓人難以置信那是受訓合格的人。

該規範的獎懲規定中也說明『明定依本規範執行績效優良者,得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另亦規定查有違反本規範相關規定者,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得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分或行政懲處。』監視器畫面已經很明顯的可以知道這兩個傢伙根本就違反多項規定了,縣(市)政府根本就不能包庇該兩人,必須依照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分才對,事隔這麼久嘉義縣政府並無此動作,擅闖民宅也早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同時也有竊盜罪的嫌疑,該行政單位或檢調方面也都無任何動作,擺明了就是要包庇那兩個傢伙!

電視畫面中的鄰居不知道是不是就是通報清潔隊的黃姓鄉代,很明顯裡面就說『飼主平常都不在家也不管狗』,但是清潔隊那位班長林國鐘居然當著鏡頭扯謊說『不知道這隻是有人養的』?拿出幾張狗屎照片就能當作證物認定是哪隻狗的大便?就算是美努的大便,就可以這樣去殘殺犬隻?假使那兩個傢伙確實是合格人員,我實在越來越懷疑『中央主管單位辦理之捕犬訓練』到底是在訓練什麼?該不會又是假借一個名義,但後頭卻有著一大堆弊案吧?

 


 

5/2 追記:

經過網友陳情抗議之後,嘉義縣水上鄉公所於4/30將首頁的道歉啟事撤下,替換上以下內容:

嘉義縣水上鄉公所對捕犬作業過當事件

與飼主和解結論

鄉公所於4月29日下午由鄉長率清潔隊隊長及2名補犬同仁,與飼主夫婦及家屬進行溝通對話,雙方達成下列二點共識:

    一、對於鄉公所同仁執行捕犬工作造成犬隻死亡 事件,飼主接受公所歉意,並諒解公所執行職務之行為,對於此事件不再追究。

    二、鄉公所捕犬執勤人員捐款動物保護團體,以實際行動協助保護動物工作,支持關懷生命理念。

 

看來陳情其實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這件事情絕對不是飼主原諒與否的問題,而是在根本與基礎上政府根本沒有就『愛護動物』以及『保障人民財產』這兩點給人民一個交代。一個養在家裡的寵物就可以這樣被『謀殺』?關懷生命理念就以『上面給的經費不足、道具不足』來敷衍了事?看來台灣想真正晉級到成為一個『先進國家』之列,這條路還非常漫長!令人感到非常遺憾~所謂政治家說的話,真的只有在選舉時很好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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